2015年9月,由長春黃金研究院作為主起草單位制定完成的3項國家強制性標準,即《金礦開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金礦選冶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和《金精煉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項標準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標準委員會實施的“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標準的制定對加強環境保護、推動黃金行業技術創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具有重要意義,也標志著黃金行業標準化水平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
集團公司高度重視三項標準的制定工作,將標準研制列入集團科技計劃項目并予以資金支持,要求長春黃金研究院成立了標準制定攻關組。攻關組先后書面調研企業80余家,實地調研30多家,經歷了標準檢索查新、草案制定、預審、征求意見、送審等階段。其中,僅標準送審階段就經過了“百項工程”專家咨詢會暨風險排查、全國黃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以及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審查。2015年4月,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黃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會議,以全國能標委副主任委員白榮春擔任組長的專家組認為,該系列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金礦開采、選冶、金精煉企業的能源管理,促進行業節能減排和健康發展具有指導意義。標準所確定的各項指標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達到國內領先水平。